时事快讯!中消协:建议规范直播营销、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网络消费
3月11日,据中消协官网消息,中消协发布了《2021年互联网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》(以下简称报告)。报告建议,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消费者,可以考虑再次修改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特别是规范直播营销、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。尽快出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。
报告指出,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不容忽视: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,在直播营销、社交软件营销等电子商务新业态中表现较为突出;二是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,通过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、分析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。三是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,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,非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;四是不公平格式条款被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,如自行免责条款、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和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。
五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,拒绝提供合理的退出渠道,拒绝消费者转让合同债权,或者对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的障碍;六是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,如快件丢失或延误、物流信息不准确、快递擅自存放在快递柜或代收点、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、快递乱收费等。不时发生的;七是频繁出现阻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护、滥用无理由退货权排除规则、因质量缺陷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等问题。八是阻止消费者如实评价商品或者服务质量,或者利用技术手段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,或者对消费者评价设定不合理的时限。